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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超过退休年龄仍正常工作的超龄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大,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日益受到关注。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强调,各地政府应积极应对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协同推进养老和托育等相关工作。

填补法律法规空白,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参与劳动并获取收入的人员,包括退休职工和仍继续工作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

此前,超龄劳动者群体中,大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全国人大决定发布后,将有助于建立针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促使各方关注其面临的各类保障问题。

超龄劳动者规模扩大,劳动纠纷频发

2020年,我国老年就业人口超过66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60岁以上人员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达到11.3%。

与此超龄劳动者群体面临的劳动权益纠纷也不断增加,成为劳动人事争议中的重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2018至2022年,涉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年均约5万件,自2020年起逐年上升,占劳动人事争议的比例约为11%。

此类纠纷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体力劳动行业,纠纷主要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张艳指出,随着超龄劳动者规模扩大和法律意识提升,未来此类纠纷或将增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调研发现,农民工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劳动报酬纠纷最常见。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意识薄弱,诉诸法律时往往缺乏保障自身权利的条件。

近年来,建筑行业清退高龄农民工的做法也备受争议。谢娅婷认为,这同样属于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面临的年龄歧视问题。用人单位往往基于健康、安全等因素,倾向于录用更年轻的劳动者,但这种做法却不符合岗位实际需求。

在缺乏政策约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出于用工市场供需关系的考虑,不顾岗位匹配度,一味追求招用更年轻、更好的员工,这会导致无效竞争和恶意竞争。

谢娅婷指出,“无论是对大龄农民工还是其他超龄劳动者,都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意愿,保障他们的就业机会,建立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

劳动关系认定难题依旧

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熊晖表示,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允许其参保。过去,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工伤赔偿问题,处理复杂,引发纠纷较多。

近年来,随着各地政策调整,许多地方已经允许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也愿意为超龄劳动者参保。

据界面新闻观察,目前多地已经出台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文件,但仍有一定限制条件。例如,浙江省和四川省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超龄劳动者等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提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请求参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也提出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

熊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提到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4个方面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不大。真正需要修改调整的是劳动法等法律中有关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他表示,“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目前尚未明确。过去认为退休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再聘用也不会形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大多有这样的规定,但现在看已不合时宜,需要修改。”“许多规定都不科学,法律本身也需要适应时代发展作出调整。”

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性质一直备受争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保障领域研究专家表示,法律应承认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只要他们进入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体现劳动关系从属性,形成指挥管理关系,就应被认定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法规对一般劳动者的各项保护。

“确认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现实中难度确实不小,争论在所难免。”

近年来,我国对于劳动领域的法律或政策调整,包括处理新业态劳动者的问题,都重点强调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但回避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一关键点。”上述专家表示。

该专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确认未来超龄劳动者将享有上述所述的 4 项劳动权益保障,但在其他方面是否能强化保障尚存疑问。例如,一般劳动者通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有诸多限制,但对于超龄劳动者能否签订合同、解除合同有何限制,现行法律尚未明确。

有观点认为,随着超龄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也应进行“适老化”改造。谢娅婷建议,可尝试探索建立阶梯型、差异化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在不同劳动阶段的情况或需要保障的类型(包括劳动权益和福利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保障。例如,老年劳动者可能更重视健康方面的权益保障和福利政策,而年轻劳动者可能更希望获得育儿、家庭假期的保障。

“延迟退休已经提出很长时间,但政策仍在逐步完善中,尤其是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面对人口结构的变化,如何从就业、社会保障等体系层面适应人口变化的现实,相关政府部门未来应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谢娅婷表示。